2008年10月7日

羅馬書第七章

*余哥在整卷的查經中主要的參考版本是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*
壹、重要經文:
1.V1
2.V6
3.V7-13
4.V15
5.V18-20
6.V21-25

貳、重要字眼:
1.法律vs罪:
2.離婚、姦淫、再嫁娶:
3.行善的意願vs行善的能力
4.上帝的法則vs內心的法則

參、神學意義:
1.律法:
2.罪:
3.人性:
4.上帝的法則vs內心的法則

肆、生活應用:
1.法律所指出的是不能作的事,作了會受懲罰,但主耶穌的教導卻不是如此。
2.我真苦啊!所代表的是人性:想要作良善的事,卻不一定有能力來完成。人性而不是拿來作藉口,當犯罪(犯錯)時;全部推給「人性」─我也不願意哪!
3.人性是人的表現,它應該被接納─因為有時因為某些事,所以無法作到完美,接納人會犯錯與犯罪;但卻不一個理由(藉口、原因)。
4.成為基督徒,也是一位死裡復活的人(再次與耶和華上帝和好),那各方面的表現上是否可以讓人看出來呢?
5.在這現今的社會中,我們基督徒應該如何來看待:婚姻與婚約呢?
6.成為基督徒後,我們應該用什麼樣的態度來看待:國家的法律與上帝的誡命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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