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8月28日

說故事的耶穌第三講

※整卷採用的經文是新標點和合本※
一、重要經文
1.路加福音七章36~50節。
2.重要經文:50節。

二、簡介
1.罪:與耶和華上帝分離。不遵守祂的誡命。不順服祂的帶領─想自己完全的自主;不想倚靠他人。
2.罪有顯性─大家都看的到的錯!不潔的工作、行為。隱性─內心的想法。這些對耶和華上帝來說都是罪。
3.在本文中所講的「有罪的女人」:可能是行為不良、有可能是從事不良的工作;不過基本上大部份的學者認為是後者。
4.五十兩是當時人五百個工作天的工資。五兩是五十個工作天的工資。

三、生活應用
1.給予人再一次的機會,很容易說;但不一定容易作,因為人總是有自己的地雷區(底限)!所以「赦免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但卻是耶穌常作的!而且事實上有時「接納」也就是一種「赦免、再一次的機會」
2.在生活上我會有一些討厭的人。但是理由是什麼呢?是討厭他的行為?還是這個人?有沒有是因先入為主的觀念造成的?
3.西門了解耶穌,所以邀耶穌來家裡用餐,但卻不是一個好的主人。那位女人,了解耶穌,所以表現出她的熱誠與禮儀。何者才是真正有禮貌的待客之道呢?若是主耶穌來到我家,我會怎樣作呢?
4.先入為主:通常是看過去與現在,負面消極。接納:卻是看現在與未來,正向積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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